2011年,在广东省汕尾市的一个乡镇一名行踪诡异的歹徒,接连犯下数起入室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因其每次作案都选择在下雨的夜晚,并且光着身子潜入被害人房间,所以被人们称为雨夜色魔。这个雨夜色魔究是谁?他究竟有什么能耐屡屡得手呢?我们还是从案发说起。
侦查完现场之后,警方有了初步的判断,这应该是一起熟人作案,原因有以下几点,一这间废弃的房子平时没有人居住,歹徒能在深夜准确的找到这里,那就说明他十分熟悉村里的情况。第二,刘女士的丈夫不在家,而她与两个女儿又是分开居住的,这个也只有熟人才知道。第三,歹徒是光着身子作案的,虽然不知道他这样做是为什么,但是能这样做,可以证明他离案发地不远。于是,民警立即展开排查,与此同时,一条重要信息上报到专案组,就在这宗案件发生的前两天,相邻的镇子上也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
经过比对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初步锁定,然而,办案民警还来不及高兴,类似的案件又一起接着一起发生了。
尽管嫌疑人逃之夭夭,但是他与姜女士的这次遭遇战还是暴露了一些重要信息,警方通过姜女士的描述了解到,这个潜入她房间的人讲的是普通话,而这个情况让民警为之一振,因为当地人都是说潮汕方言的,所以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在汕尾某个工厂务工的外籍人。
蒋红彬交代,自己到汕尾打工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了,一直在船厂做电焊工,而且技术还不错,后来认识了在羊毛厂打工的妻子,两人结婚后生活过得也挺美满,直到两年前,他在一次寻花问柳中不慎染上了性病,不仅导致家庭分裂,也失去了工作。为了治病很快就入不敷出,于是就干起了盗窃的勾当,随着身体的逐渐恢复,他又有了“强奸”这个更加邪恶的念头。得手了几次后,蒋红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只要一下大雨,他就骑上自行车行驶几个小时,到达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偏僻山村,将罪恶之手伸向那些独自在家的无辜女性。2012年5月25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红彬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蒋红彬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