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二十六中学食堂午餐细菌感染案今天上午在市南法院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寇立民、许栋明知隔夜米饭已经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加工出售给在校学生食用,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导致147名学生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五千元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四千元的处罚。宣判后,两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据了解,青岛第二十六中学与青岛泽丰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日签订食堂托管合同,由后者为学校师生提供早、午餐服务。被告人寇立民任食堂执行经理,负责食堂饭菜加工管理工作。被告人许栋于2012年5月14日任食堂厨师长。事发后,上级机关免去了二十六中校长的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