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改办了解到,我市2012年医改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全民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全覆盖。
目前,全市17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9个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4309个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平均单张处方金额从20.65元降为15.02元,下降27.26%。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补助提高到240元,人均筹资达到300元以上。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9%、75%和75%。
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制度,确定两级财政合计投入3亿元对城镇大病、农村大病参保患者和城乡困难居民开展医疗救助,并出台了《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扩大救助范围,着力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在全国首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可按规定报销90%-96%,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此外,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全覆盖,提前超额完成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等10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