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加强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新建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污水治理方案不合理的,不得通过环评审批。
《意见》要求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应充分体现资源化、生态化、景观化理念。对于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社区,以接管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为首选模式;对于功能区整合型和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社区可以依托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带动生活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