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市民抓贼,是见义勇为,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发出“悬赏令”,对每一位抓到窃贼的市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您对这样的方式是怎么看的呢?
最近网上一张图片引起关注,西安市解放门派出所挂出“悬赏令”,鼓励普通市民去抓窃贼,如抓获一名,奖励现金500元。有市民觉得,这样的做法挺好。
但更多的市民,还是对派出所这样的做法产生了质疑。
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先不说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市民能不能成功抓到窃贼,单说如果在抓贼的过程中不慎受伤,这责任谁来担?其次,如果窃贼没有人赃并获,市民扭送来的嫌疑人如何认定为窃贼,进而如何认定市民的见义勇为行为?而且,如果奖励的500元现金来自公安机关的办公经费,这不相当于把工作职责外包给了普通市民吗?
记者随后来到解放门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告诉记者,“悬赏令”可能在措辞上有些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但其实“悬赏令”的本意和初衷是希望市民能够更多的提供线索,并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