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2-09-07     视频长度: 0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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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这是我市首次针对创新创业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对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内容涵盖孵化器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投融资服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政策》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在补助和奖励方面,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按照孵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

在鼓励孵化器建设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方面,对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资助。平台对外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给予20%服务费用补贴,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对外服务零收费。在支持科技人才带技术、项目到孵化器创业方面,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启动资金,三年内免收租金,所免租金全额补贴。允许和鼓励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到孵化器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兼职兼薪。

在投融资和资金保障方面,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社会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组建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为在孵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担保。市政府还将设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补助、平台仪器设备资助、创业项目扶持及奖励政策兑现。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广正出席会议并就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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