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起,我市开始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市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天内,必须到市房屋租赁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如果不登记的话,将会受到处罚。今天,市房屋租赁中心公布了《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批处罚名单,一共有12户业主,单笔最高罚金达到一万元。
上午,辽宁路电子信息城附近的两家商户,分别接到了执法人员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尽快到市房屋租赁中心补办房屋登记备案。据了解,从去年2月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已经有700多户业主被限期整改,其中79户拒不整改,今天,市房屋租赁中心开出了首批罚单,一共包括12户房东。
根据此前的排查摸底,市内四区范围内一共有十万余套住宅对外出租,从9月份开始,市房屋租赁中心将联合公安、工商、街道和中介公司,对这些房源进行新一轮的“拉网”排查,杜绝违法出租导致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