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公布实施  12-08-26     视频长度: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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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市政府在总结近年来政府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经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近日公布实施。

新修订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新一届市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规则》紧密衔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规则》明确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新一届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规则》首次新增一章对推进政务公开作出规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规则》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则》还就廉政建设、改进文风会风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完善了会议制度、公文处理以及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事项办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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