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维持原判  12-08-20     视频长度: 0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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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审宣判后,聂磊、姜元、任昊等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1995年起,上诉人聂磊先后纠集上诉人卢建强等原审被告人,通过在青岛市开设赌场,聚敛了大量财富,并涉足房地产开发,经济实力迅速膨胀。1998年以来,以聂磊为首的利益集团为坐大成势,逐步形成了成员人数较多、内部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青岛市部分区域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损财物52000余元;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等,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维持被告人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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