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一位外地来的道路养护工人在工作期间遭遇车祸,肇事方找到了,可招她干活的养护队的老板却闪了人,而更上一级的公路管理站更是不接这个茬了。李大爷和老伴是河南新葵县培寨村人,三年前两人结伴来青岛,一个找了个看门的工作,一个则干道路养护,虽说日子不富裕,但也挺知足。谁料,就在上个月1号,老伴把命丢在了工作岗位上。李大爷说,老伴名叫顾金玲,今年52岁。车祸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事故鉴定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养护队的唐老板也出面安慰,并拍着胸脯保证,善后处理绝对没问题。
家人说,顾金玲是今年2月份通过唐老板接下这个活的,每月工资920,主要负责金沙滩路南屯路面的保洁,人手不够外派时,增加十元的外出费。而这次事故,就是在外派工作时发生的。7月12号,在老家办完后事,一家人又返回了开发区,可这一次,唐老板的脸却变了。从事发时的安抚,到现在的避而不见,唐老板态度变化让人费解:莫非是因为没有签定合同,人家打谱不认账了?
唐老板联系不上,李大爷一家只能带上收集来的证明材料,直接找到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把公路养护工作承包给了唐经理,至于唐经理怎么安排,找谁来干,与公路管理站就没什么关系了。顾金玲发生意外,自然只能找她的雇用人唐经理来负责。可对于这个说法,李家人却不认同。李家人坚持,老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的意外,应该算工伤,除了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外,工作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事儿到底谁在理?记者咨询了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出来打工的老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所以在上岗之前,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协议,提前对因公生病,发生意外等状况做出责任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