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八岁,花季的年纪,正是学习知识的好时候。但是,家住崂山区中韩哥庄的王某某,却因为一时糊涂,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眼前这个一脸稚气的孩子,就是被告人王某某,1994年5月份出生,标准的90后。今年2月10日下午,当时还未满十八周岁的王某某,做了一件让他后悔不已的错事。原来,王某某在读完初三后,便终止了学业。由于年龄太小,王某某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之后便沉迷于网络,以及在网络世界里结识的各色朋友。可哥们朋友在一起没钱怎么行,为了钱,为了不在朋友面前丢面子,王某某打起了歪心思。
事发后,王某某拿着抢到的313块钱逍遥快活,没过几天,民警就找上了门。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发现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庭背景很特殊。再加上是初犯,年龄未满十八岁,认罪态度良好,法官决定对王某某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缓刑的这两年时间,中韩社区将接纳王某某,对他进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