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好的小区环境,是大家都希望的,这跟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很大关系。但是,物业费的各种收费名目、收费方式经常让市民摸不着头脑。那么,物业费到底要怎么收,哪些收费是合理的?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今天起至6月4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小区物业费可按照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成本由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环境卫生清洁费、绿化费等九项内容构成。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住宅物业内配有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费应当由业主支付,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标准中。
《暂行办法》还规定,小区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如果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车位使用费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这笔钱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杨女士表示,她居住的小区也有不少车位出租,但收取的车位服务费如何使用却一直不太清楚。
此外,物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等费用;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代为清运的,业主应当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数目由双方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可免收电梯运行费用。
电梯运行费将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费用,物业服务公司应专款专用,出现结余时,应当结转使用,并按期公布收支账户。对于此项内容,物业工作人员也持有不同意见。
从现在开始到6月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市民可以上网查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