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李沧区一小区售楼处,业主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打起了唧唧?这还没到交房的日子,因为什么事情呢?记者了解到,这几十名业主,大多是2011年10月前后,购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双方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2013年6月30号之前。这距离交房日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业主找开发商,究竟是为什么呢?
业户们说,从交了钱那天起,他们就很关注小区的建设进度,可房子主体封顶那天,大伙发现,他们买的4号楼,侧窗怎么不见了。业主们认为,当初买房子时,售楼工作人员提供了宣传材料,并带领大伙儿参观了样板房、和沙盘模型,4号楼都有侧窗,为什么房子盖起来,就变样了呢?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最终也没理出头绪,只能不欢而散。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在合同中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至于模型、样板房以及宣传册页,仅作为一种参考,最终要以政府批文和交付实物为准。所以,4号楼没有侧窗,他们并没有违约。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说法,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从情理上开发商不对,但是双方有合同约定,买受人在纠结于模型、样板房以及宣传册页与要交付的房屋不符。现在有个现实情况
合同都是无法协商的,开发商处在一种强势地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