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为了方便上下班,便在单位附近租了套房,便捷没享受几天儿呢,麻烦却整出来一堆,租来的房子,没了。咋回事?说起自己租的房子,叶先生是一个头两个大。今年一月份,叶先生打算在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这样上下班能方便些。一番打听,叶先生找到了一家位于兴隆路上的房屋中介。房子位于阳光家园小区,不仅离单位近,而且房间里的摆设也让叶先生很满意。
房主姓刘,拍着胸脯向叶先生保证,这是俺的婚房,每月租金只要1000块钱。这也太划算了吧,叶先生脑袋一热,毫不犹豫的就签下了合同,交上了半年的房租。可是,在里面还没住热乎呢,麻烦事就来了。好嘛,搞了半天这个姓刘的只是个二房东。真正的房主拿着房产证杀了回来,哪里还认叶先生手中的合同,一句话,赶紧搬家。姓刘的突然人间蒸发,不露面也不接电话,俺剩下的四个月房租,谁来给说法呀。事情真如叶先生所说的这样吗?难道当初中介连对方有没有房产证都没搞清楚,便让双方签订了合同?
随后,记者和叶先生来到了当初租房的那家中介。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那位刘祥的确没有出示房产证,当时叶先生也是知情的。如今,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也很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