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只有收据 房子租期未到房主撵人  12-04-26     视频长度: 0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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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周女士在田家花园经营一家足浴店,昨天下午,突然进去了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把店里所有的东西都扔到了大马路上,之后就把门给锁上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说起昨天下午发生的事儿,周女士觉得就像做梦一样,下午4点多,正在店里忙活呢,冷不丁的进来一伙人,气势汹汹。一年前租下的房子,约定到期日还差4个月,怎么就让人搬家?周女士想不通。周女士拿出一张收据,上面既没有租房时间也没有房屋地址,周女士说,自己很信任房东,所以就没有签正式合同,现在出了事,实在没想到。

王先生说,早在半年前,法院就将房子判给了自己,当时他还亲自找过周女士,对方也答应的好好的,可半年多了,就是没动静。王先生:我这个房子得卖,急用钱嘛,让中介带着客户去买房子,现在卖房子找个客户不容易,好容易找着个客户去看房子,不让进。我的房子不让卖不让我进去看,这算怎么回事。好不容易找到的买家,就这么黄了,王先生越想越生气。王先生:我问她我的房子你凭什么不让我看,不让我卖。她说我这儿有客人洗脚,我说我管你有没有客人洗脚,你又不是跟我签的合同,又不是租的我的房子。双方越说越激动,一气之下,王先生和家人动了手,把店里的东西全都扔了出去,周女士报警求助,双方在派出所里,终于冷静了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事儿始于原房主,也必须由他来出面解决。周女士打电话:(无法接通)

周女士:还有4个多月的房租,1000块钱押金,原房东找不到了,东西都扔出来了。看着屋外的一堆家具,周女士很无奈,手里没有正式的合同,原房主又联系不上,下一步,到底该怎么办?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周女士签的是正式合同,明确规定租房时间到今年9月份到期,那么房子即便过户给他人,法律也会保障周女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问题就出在周女士没有签合同,除非找到原房东,证明自己,否则很难维权。凡事都得有凭有证,这样出了问题,也好有个说理的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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