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遭毁容案”开庭 周岩情绪激动曾几度离场  12-04-24     视频长度: 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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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关注“安徽少女遭毁容案”,该案昨天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开庭审理。上午8点45分,周岩坐着轮椅、戴着口罩,在医护人员和家人的陪同下,被抬进法庭。据周岩家人介绍,22日晚他们乘火车从北京出发,昨日早上7点到达的合肥,短暂休整后便赶到了法院。此次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由于案件涉及的两名当事人均属于未成年,包河区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开庭审理。中午一点钟左右,庭审中间进行了一次休庭,记者见到了周岩的父亲,他告诉记者,上午的庭审中,周岩情绪非常激动,医护人员担心影响她的伤情,不得不几度离开法庭。

据了解,庭审中检方认为,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手段残忍,导致他人严重残疾,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陶某某的辩护人对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其有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但周岩的家人却表示不能接受。庭审一直持续到了晚上6点左右,并未做出当庭宣判。但周岩的代理人初步提出了100余万元民事索赔。对此,陶某某称愿意赔偿,双方虽当庭就赔偿意向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2011年9月17日,这一天注定成了17岁的周岩人生中最大的噩梦。在此之前她和普通的同龄一样,就读于安徽省合肥市寿春中学,是个普通的学生。但是就因为拒绝同校男生陶某的求爱,而遭到对方泼洒打火机油焚烧。据周岩的母亲李女士介绍,当天下午6点左右,陶某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到周岩头上点燃焚烧,并且在焚烧时陶某仍不停叫嚣。在周岩小姨发现此事后,她迅速扑灭大火并立刻报警求医时,而一旁的陶某却一直无动于衷。被送到医院后,经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周岩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她的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事发后,陶某被合肥警方关押入看守所。

在这次庭审中,被告人陶某某在法官的询问下当庭向受害人周岩道歉,但是周家人认为陶某某的道歉很牵强,表示不接受,“已经晚了”。而且,双方对陶某某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争论起来火药味十足。陶某某在法庭上供述,打火机不是故意按的,是自己不小心。所以从这点上认为应该是过失重伤,但由于带打火机油是故意的,就应该为故意轻伤。但周岩代理律师认为,陶某某是有预谋地把家里的2瓶火机油放到一个瓶子里,周岩的伤残构成严重残疾,《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关于陶某某是否积极参与救治,主动归案的问题以及伤残鉴定等问题双方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据介绍,周岩的伤残鉴定结果,目前合肥公安机关的结论是一个5级,一个8级,而周某在北京第三方鉴定的结论是两个5级,一个8级,两个9级。陶家的代理方认为,周某不应去北京治疗,应在安徽治疗,他们对于票据的合法和合理性以及在北京的鉴定是单方委托,都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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