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幸福家园A区一处“野蛮改造点”,也惹来了众怒,把车库改成套房,的确有胆识有创意,可房主一直不做回应,这胆识又到哪里去了?今天,记者第三次前往,不知会有什么收获?
再次来到幸福家园A区2号楼一单元楼下,记者看到,改造房已经大门紧锁。虽然“套房”内的施工已经叫停,但屋外的阳光房还在原地。似乎没有恢复原样的迹象。
幸福家园A区的这个车库,因为层高矮,房主竟然下挖了地面近半米,进行野蛮改造。上个月AT记者来的时候,房主亲戚拍着胸脯保证,立马恢复原样。然而,事隔一个月,房主的承诺不但没兑现,这里的一切竟“焕然一新”了。空间内硬生生的给隔出五个门来,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样样俱全,俨然成了一个套房。更离谱的是,外面的阳光房,也大摇大摆地搭起了来!楼上居民忍无可忍,多次找城管和房管部门解决问题。
城管部门的最后回应,算是给楼上居民吃了颗定心丸。阳光房的事算是有着落了。可屋里下挖的这个大套房,房管部门那边儿,有没有啥进展呢?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了四方区房产管理处。
啥?怀疑对方正在改造的是住房,不是车库?这事儿咱可不能糊里糊涂!改造房的前身究竟是个啥?还得找开发商问个明白。
原来,开发商一直以“储藏室"的名义,出售A区一楼以下的空间。但可以明确的是,储藏室绝对不等同于普通住房,而且,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屋子,私自下挖近半米,都是法律所不容的。
开发商透露,绝大部分业主购买储藏室都是当车库用,也有一小部分,用来储藏杂物。而这户野蛮改造的人家如此大动干戈,显然是动了歪脑筋。
随后,开放商向记者提供了他们同段女士签订的“购买协议书”。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储藏室的购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样看来,就更谈不上有改造权了!而这样的购买协议书,他们跟段女士签过两次。
协议书上显示:2012年2月28日,这位段女士以二十万四千元的总价,一口气购买了三间储藏室。而在3月19号,段女士又以六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第四个储藏室!值得一提的是,房管部门早在3月4号,就已经向段女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一边儿对限期整改令视而不见,另一边儿却又继续购买储藏室,大张旗鼓地野蛮改造。如此“顶风作案”,这位房主的胆子,可不是一般的大啊!
随后,执法人员第N次拨通了房主段女士的电话。这回,电话竟然接通了。
两天前记者去的时候这位段女士就没有露面,这回又是避而不见,如果我没记错,您应该是一位教育工作者,如此为人师表,怎么能给学生做好带头作用?别等这执法人员堵上门,那恐怕就不好收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