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号,四方警方接到报警,一位韩女士的雷克萨斯车被盗了。时隔半年,在台柳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车与大货相撞。两起看似没有任何瓜葛的事件,背后却是同一个人操纵的,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诈取保险赔偿金。
警方调查发现,被盗车女车主姓韩,而这辆雷克萨斯车是一名姓那的男子过户到她名下的。车辆丢失后,韩女士报了警,后从人民保险公司获得了56万元的赔付。事实上,这辆车的丢失,是那某一手导演的。
那某交代,他购入的这辆雷克萨斯车是二手车,买的时候只花了35万。通过上演贼喊捉贼的戏码,获利颇丰,于是半年后,那某又动了诈保的念头。他花25万元购入了一辆二手奔驰车,又联系了一位认识的大货车车主周某,经过精心策划,今年3月1号,一场交通事故在台柳路附近上演。
这次“事故”责任认定为大货全责,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在进行物价鉴定之前,那某还对奔驰车进行了一番“二次加工”。
在保险公司赔付前,警方顺藤摸瓜,将那某及另外八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据了解,那某是黑龙江人,38岁,之前在重庆南路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目前本案仍在审讯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