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拾金不昧,也有人动歪脑筋诈骗钱财。今天上午,两名在ATM机上动手脚,窃取储户信息,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被告在四方法院过堂,他们曾克隆受害人的14张银行卡,取走了卡内的14000余元。
上午9点半,两名被告被押上法庭。据了解,两个人都是广西人,黄某某今年35岁,另一名被告李某某28岁。
市民齐女士是受害人之一,据她介绍,去年5月26号,她拿着工资卡在ATM上取款2000元,走时查询余额为6100余元,可几天之后,再次查看时却发现,卡内只剩下58块6。齐女士立刻报警,警方一路追踪调查,终于在7月7号,成功在潍坊将两名被告抓获。
对于两人盗窃储户信息,并通过伪造、克隆信用卡刷取受害人钱财的行为,公诉机关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对两人提起了公诉。按照法律规定,伪造票证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名被告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