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房产证却无法用房子 我的房子谁做主?  12-03-21     视频长度: 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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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伙出个题:您怎么证明一套房子是您的呢?您可能要笑话我了,还用问嘛?房产证呀,那可是房子的身份证。不过我要告诉您,有了房产证,房子也不一定就是您的。不信?您往下看。

拍门:王大哥,你开开门吧。哎,这位,大白天对着别人家的门敲个什么劲啊?听这话石先生不乐意了,俺这敲的可是自己的房门。

2010年5月份买的,他租的房子住在里面,让他走他不走,我也没办法。要说这位房客也真够牛的,房主拿着房产证,楞是捞不着进门。石先生说,这房子买到手已经两年了,现在每月还着贷款呢,你说冤不冤?石磊:起诉我,说我买卖无效,说我(和前房主)的交易不成立,我房子过户了,税都交了,房产证都办了,他想起诉我,法院驳回了。

石先生的手里,有一份2011年市北区法院民事裁定书,上面写着,这是单位将原房主孙女士等人的私房分配给他人使用,系单位分房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连法院都管不了,石先生,你这套房子可不简单啊。石磊:原房东租给了银行,在威海路棚户区,银行以公房的名义租给了员工,现在住的是员工的下一代,拆迁分到西仲这,他说是公房,一直不走。在民事裁定书上,房子的来龙去脉写的清清楚楚:原威海路114号,是孙女士等五人按份共有的私房。上世纪七十年代租给了青岛服装二厂,之后由服装二厂与工商银行换房使用。工行将此承租房租给了王先生一家。1994年威海路房子拆迁,王先生的儿子一家被安置在了仲和路2号这套房子里居住至今。2000年,原房主孙女士等人拿到了房产证,并于当年五月份将房子卖给了石先生。

我第一次进门我说让他搬走,他不搬,第二次来了找了搬家公司,往外清理,他不开门,按石先生的话说,这已经是第N趟上门了,可房客态度坚决。记者琢磨着,谁会毫无理由占着别人的房子呢,其中必有原委,得当面问问里面的住户。

一个小时过去了,还没等到王先生,石磊再次拨通电话,得到了这样的答复。石磊:我来要房子的时候敲门不开,我给他把窗户弄坏了,他害怕,所以去了派出所,他说一会回来。你看这事闹的,为了要房子,都闹进派出所了,难怪王先生一家不愿露面。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双方在镇江路派出所门口见了面。没想到,碰面之后又是一顿吵。王先生的妻子:你就买了个房产证,让我拿20万,这是什么道理?王先生:使用权是不是钱?为了让双方冷静的谈一谈,派出所给提供了会议室,不过两边仍旧坐不到一块去。石磊:他要20万他才走,我也没房子给他,我也没必要给他,他是租房子的。

既然房产证上是石磊的名字,王先生一家为何住在里面呢?今天上午,王先生的爱人田女士和女儿,来广电大厦接受了采访。王先生家人:我们是原住户,按照户口分的房子,我们居住了十几年,67年就在那儿住。是公房租赁是吧?对,没有租期。田女士说,有关这套房子的归属,房产公司,原房主,自己,还有石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好多次了。2005年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有说服力。房产证你也得看判决书是不是?我们是合理拆迁安置的房子。一直交着公房房租。原房东只享有产权,使用权捞不着?对。不公平,我们两个都是受害者。要是法院让我们走,法院就判了。产权和使用权剥离,确实是个挺尴尬的问题。可事已至此,必须想办法解决。田女士说,其实双方心里都有数,只是价格问题没有谈拢。他同意出五万,我们不同意。要不你给我们20万,要不我们给你20万把房产证卖给我,早晚得合成一个。肯定是一方出钱,一方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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