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聂磊一审被判死刑  12-03-20     视频长度: 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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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高、超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都源于经济效益驱动,但有一点别忘了,安全是一切的根本,别为了多赚几个钱,连革命的本钱都赔上了。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开庭,对“聂磊涉黑案”主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传犯人聂磊、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等32名被告人到庭。

上午九点,倍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在胶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审判员:十多年来,被告人聂磊,极其和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十三人轻伤,八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一支,非法持有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审判长: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妨害经济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使用枪支罪;犯窝藏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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