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涉黑案公开宣判 主犯聂磊一审被判死刑  12-03-20     视频长度: 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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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在胶州一审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再次集体"过堂"。法院审理查明: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等人纠集在一起,逐步组成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该组织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多次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审判书总共400多页,审判员从上午8:30一直宣读到下午4:00。现场审判员:十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多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对青岛市部分区域或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史殿霖系二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岩犯组织卖淫罪和其他犯罪,且拒不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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