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即墨的孙先生迫于无奈,把老母亲送进了当地的一家养老院。可没成想,刚入住没几天,就传来了坏消息:母亲竟然在养老院里意外摔伤了。孙先生的母亲(记者:大姨能听懂我说话吗?嗯,你叫我大姨不是。腿疼吗?腿疼得不行。)孙先生给记者看片子(这块断了还是在这个地方一看就是断了)(手术之后装上钢板了这是)看着母亲遭罪,当儿子的心里头不是个滋味。四年前,因为一场车祸,母亲头部受伤,落下了个爱笑的后遗症。甭管什么情况,不管碰到什么人,老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笑。再后来,脑血栓让老母亲半身不遂,孙先生就千挑万选,找到了这家养老院。孙先生(他们接收的时候带着医生去我家看我母亲的情况,同意接收,第二天我才把母亲送过去的)孙先生的母亲(记者:喜欢养老院吗?嗯,那是个繁华的地方,设施很好。)
可就是在这个设施齐全的养老院里,竟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意外。孙先生(养老院护工给我打电话的时候大约是8点左右,告诉我老人4点左右把腿磕伤了,说的情况也不严重,说坐那不疼,动动就疼)电话里护工轻描淡写,可等孙先生赶到养老院时,却发现情况比预想的还要糟糕。孙先生(过去一看疼得相当厉害,一看就骨折了,他们也没派车,也没跟人,我自己拉来的)右股骨骨折,马上住院,立即手术!62岁的母亲伤成这样,当儿子的,很心疼。孙先生(就是院方看护不到位吧,我一直问是怎么摔的,我不知道,也找不到当班护士)孙先生的母亲(记者:怎么摔着的当时是?我也想不清了。反正就是磕倒了。当时是自己磕倒的吗?嗯。当时是地上滑还是自己不小心?地上不滑,就是我想走过去但是没走成。旁边有没有人搀着您?没有。)行动不便的老人,如厕时竟然没人帮把手,孙先生听了很气愤。母亲入院后第二天,养老院方面才派出护工到了医院,可是对于医药费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
母亲意外摔伤,孙先生很是恼火,养老院到底对老人负没负起应有的责任,母亲到底是怎么受的伤,院方对此事又是个什么态度,我们记者找到了养老院!养老院护理部荆部长(记者:那当天是怎么回事?那天早晨5点左右,我们有监控,老人起来上厕所)荆部长说,出事儿那天早上,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的床位有异常,于是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当班护工。当班护工(电话响,说317大姨没在床上,你们看看到哪去了,一看她在厕所里,说想去洗手。那个大姨坐在水台边儿上,也没大声音,还在笑。如果心脏病犯了,能看出症状来,这个看不出......)发现老人摔伤后,护工立刻把她搀扶回房间。见老人坐在床上不动声响,护工便以为没有大碍。直到8点左右,老人喊疼,工作人员这才忙着给家属打电话。而此时,距离老人受伤,已经过去了将近四个小时。养老院护理部荆部长(记者:养老院里有相关的医护人员吗?有。老人身体不舒服,有没有做初步检查?护士检查不了)
老人意外摔伤,院方表示也很难过。只是提到责任问题,似乎谈不上。养老院护理部荆部长(这个老人出车祸之后的后遗症就是笑。她看见每个生人都要笑,所以她一笑,对她的站立和行走都不安全)当班护工(你觉得老人摔倒是意外?有时候跟前看着她,她一笑就没劲了,看不见的时候教她按呼叫器,她从来也不按)对于孙先生来说,把行动不便的母亲送进养老院,是为了让她得到更好的照顾,可如果连如厕这样的事儿,都没人管没人问,又谈得上什么护理?
养老中心护理部荆部长(有护工想搀扶老人的时候,孙先生的妹妹就说别动,因为她年龄不是很大,就让她自己锻炼着)孙先生(记者:你们有提出老人不需要搀扶吗?我们说过不需要搀扶但没说过不让人在眼前看着,想让她锻炼,但没说让你们眼前没有人,你们就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来。我们让你们七天至十天过来签合同。你们过来了吗。如果你们过来的话,为什么不签合同?)啥?没签合同?争执中,双方又引出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原来,孙先生的母亲还未办理正式的入住手续,只是交纳了2000元入院押金。养老中心护理部荆部长(记者:目前老人算是试住?对。没有签正规的入住合同。没有没有。记者:为什么一直没签合同呢?他们不过来,我们和谁签?)孙先生(记者:你们没过来?催了很多次,都没出来,当时我妹说要来和你们签合同,打了很多次电话)养老院(我们是慈善机构,不会说谎)
关于签合同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其中的具体细节,如今已经无法确认。那么,老人在没有正式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记者咨询了律师。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会龙(因为老人子女已经交了押金,并且已经实际入住养老院,因此虽然双方没有正式的入住协议,但是双方的护理关系已经成立了,子女的看护义务转移给了养老院,因此养老院对老人的受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院方沟通之后,孙先生提出了最后的要求。孙先生(我没有别的要求,就是老人在这磕了,医疗费养老院得负担了)养老中心护理部荆部长(毕竟在我们这儿出的事儿,一点儿责任没有不可能,但这个事儿可以协商,他的要求我们要经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