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好心召集几个朋友举杯相聚,没想到一人酒驾发生车祸死亡,同桌饮酒好友因未及时劝阻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驾出车祸死亡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受害人王某的妻子分别将与丈夫同桌喝酒的三名朋友告上法庭,并得到了5万余元的赔偿。2010年10月14日晚,胶南市大村镇上藏马村村口发生一起车祸,司机王某在驾车回家时驶出了公路,撞上了行道树,造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王某的妻子了解到,原来丈夫在出车祸前,曾应同村好友孙某的邀请,和另外两个小学同学一起举杯畅饮,喝下大量的白酒,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超出了醉酒标准的两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事后,王某的妻子抱着年仅7岁的孩子痛哭失声,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一下陷入了困境。王某的妻子于是找到了当晚和丈夫一起吃饭的三人,说他们明知丈夫是开车来的,还劝他饮酒,造成丈夫酒驾身亡,应该负一定责任。事后,孙某等三人也同意共同出钱,抚养王某的孩子至18岁,但,王某的妻子要求他们每人一次性支付2万元现金。协商不成,王某的妻子只好将这三个丈夫同桌饮酒的好友告上了法庭,向三人索赔8万余元。诉讼过程中,请客吃饭的孙某同意了王某妻子的要求,赔偿了2万元的现金,但另外两名酒友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胶南法院六汪法庭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两名与王王某同桌饮酒的好友也存在过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法庭一审判决,与王某同桌饮酒的孙某等三人因放任了王某的酒驾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共同承担25%比例的责任。其中,孙某是请客人,承担其中的15%责任,三人应共赔偿王某家属5万2千余元。对此判决,两名酒友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院对此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王某的妻子在拿到最终调解书后,表示满意,但对于丈夫酒后驾车造成的严重后果,仍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