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女士最近有件烦心事,自己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干洗店,头几年还挺好,但就在这个月16号那天,给闪的不轻。事情得从07年说起,郭女士和胡先生,还有胡先生的妹夫三人合伙开了一家洗衣店,当初是胡先生的妹夫牵的头,但由于他常年呆在南方,所以干脆将干洗店的法人转给了胡先生,由胡先生起草了合伙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的有效期为07年5月到2009年的11月;盈利分配方面,胡先生的妹夫可分得40%的盈利,胡先生和郭女士各可分得30%的盈利,所得盈利均由胡先生保管,郭女士负责记账本。虽说合同是09年11月到期,之后三方也没有再续签合同,但是郭女士说她还是像以前一样干的很起劲。
2月16号那天中午,郭女士像平常一样在店里忙活着,合伙人胡先生领着几个陌生人来店里,陌生人对着干洗机好一顿检查,郭女士就觉得不太对劲。合伙人胡先生的这种态度让郭女士很不舒服,郭女士告诉记者,从07年签订合同开始,她每个月领取1500元的工资,加上每年年底的奖金,除此之外没领过任何分红,也就是说,虽然,她是合伙人之一,但跟个普通打工的没什么区别,并没有享受到合伙人的收益。郭女士平时负责记账本,所以,这笔账目她一清二楚,既然账面还有8万多元,按照合同约定,怎么也能分上2万多,再加上转让费,一笔下来不少钱呢,郭女士觉得不公平。随后,记者和郭女士再次找到了合伙人胡先生。胡先生:那天我对象把钱准备好了,她不签字,在我这儿借了一万块钱,打了个欠条,我说一万给你了,我们不要了,郭女士不要。一听这话,郭女士更来气了,去年因为家里有事,郭女士向胡先生借了一万元钱,现在郭先生说这一万元可以不还,但是,有个条件。郭女士:他那意思是想所有账都结清了,就一万,让我签,所以我就不同意。双方越说越激动,胡先生干脆转身离开,事情总不能僵在这儿,当初不是还有第三个合伙人吗?那就找找胡先生的妹妹了解了解情况吧。
三方的利益纠葛到底是怎样的,说来说去也没闹明白,就在记者离开现场后,胡先生又给记者来了个电话,说他想把这事好好说道说道,接着记者跟胡先生约定了见面地点,可30分钟后,胡先生:我不想过去了。让她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吧。那像郭女士这种合伙做生意的情况,依照法律,她应该获得怎样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
只是约定了盈利分配,这个合同是合伙合同,合同是从07年到09年,09年合同终止后,没有续签合同,郭女士想得到这期间盈利的话,可以算到09年11月,之后虽然在洗衣店工作
但是那两方如果不承认的话
她只能通过举证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在这儿,律师也想借这个案例顺便给大家提个醒,合伙做生意,除了签订合同之外,还应该去工商局注册登记股东信息,这样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就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