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判死刑
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犯罪的7种情况及定罪量刑标准。通知强调,对于具有累犯、前科、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重典尚不足以判地沟油死刑
《京华时报》评论:这无疑是近年来司法层面对地沟油打出的一记重拳,既是食品安全领域“重典治乱”思维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政府的决心,也符合许多人的治理期待。“重典”之下,能否借此把地沟油逼向“死期”,恐怕还不能过于乐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既让拳头真正落地,又能体现打击的正义和精确。相比大快人心的案件破获,这将是更为艰巨、更加考验责任和决心的系统工程。
严惩“地沟油”犯罪重典还需重防
《西安晚报》认为,如果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地沟油也许就不敢也无法大肆出现,但可怕的是,在不少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管者不仅没有严格履职,甚至与不法制售者沆瀣一气。地沟油猖獗,便是必然。有专家表示,在餐厨垃圾的处理上,我国长期处在“无政府”状态,这给某些不法商贩提供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灰色产业空间。从源头抓起,层层监管,无缝对接,不让厨余沦为不法分子害人的工具,方是治本之举。
“少女被迫卖淫案”何以“步步惊心”
备受关注的“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于本月21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06年10月,时年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被不法团伙强制卖淫并遭受轮奸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经近6年,历经三次审判,两次发回重审,该案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堪称罕见。《广州日报》指出,此案案情并不复杂,到却经历了立案难、审理难、问责难。据调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竟然涉嫌在此案中伪造第一被告人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然而,假立功被法院识破后,“至今无人被问责”。在这一案情简单但却被人为复杂化了的影响性诉讼中,我们看到了当地公权力内部的严重病变。舆论的关注虽有助于确保审判遵循程序正义。但主宰了这种种乱象的无形之手若未被揪出,即使有了公正的判罚,又如何保证在刑罚执行中不再出乱象?届时还要再让被害方来个“以命相逼”吗?
“鼓励单位办幼儿园”是条什么路
日前,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尽快研究出台针对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扶持、奖补政策。《新京报》评论:当年企业下了很大决心才甩掉了幼儿园等包袱,在市场竞争更激烈的今天,为了增加住房、学校、幼儿园的公共供给,再让企业“重操旧业”,很难说不是一条回头路。效益非常好、财大气粗的国有大企业,或许不成问题,按照福利思路搞起来;效益一般、甚至市场生存都很有问题的一般企业,又如何扛得起来?如果只是机关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才能办优质、低价的幼儿园,纵然可以进一步强化它们自身的吸引力,可对社会和市场而言,却只能是增加不公,离教育资源均衡化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