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成了大家伙关注的话题,不少市民给《今日》打来电话,咨询交存范围、标准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细节。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请教了专业人士。
上午,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有不少市民在赶着办理过户手续,对于3月1号开始实施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多市民表示认可。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2年2月29号以前网签的新建商品房和挂牌公示交易的二手房,可以自愿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而3月1号以后则必须缴存。那么,对于大家正在居住但尚不交易的存量房该如何交纳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和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和电梯费的使用范围都有所区别。
据了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由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开设帐户,由专户管理银行统一管理,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另外,帐户内产生的利息会一并计入业主帐户,并流动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