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青务工的张师傅,十天前在干活的过程中突遭意外,头部受伤。老问题来了,没有劳动协议,医药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躺在病床上的,就是受伤的张师傅。二月初,他接到一个新活儿,带着六个工友给四方区一家仓库做装修。勘察完现场后,张师傅承揽了天棚和墙面刮腻子、刷乳胶漆的工作,并与工程方口头协议了具体细则。没成想,就在干活儿的第一天,意外发生了。张师傅瞬间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头部当场着地。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师傅一家措手不及。张师傅说,住院以来,医药费已经花去了一万多元。受伤之后,工程方的王老板曾经两次到医院看望他,并且垫付了七千多的治疗费。然而如今,眼看着费用已经超支,对方的态度却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电话中,工程方王老板表示,张师傅今后的任何费用,他们都将不再承担。至于之前垫付的医药费,也是从张师傅承揽工程的费用中扣除的。为啥呢?一方面因为当初只是口头协议,另一方面,张师傅还是这项工程承租方的包工头。原来,王老板是仓库装修工程的第一承包人。而张师傅,则以包工头的身份,承租了装修工程的部分工作。在工程方看来,张师傅的受伤纯属操作意外,假如他手下的工人出了类似的事故,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他作为包工头出了这样的事,理应由他自己承担。这样的回应,让张师傅一家人难以接受。口头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第二承租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第一承租方是否应该担责?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本案受伤的是普通工人的话,应该由包工头负主要责任,仓库的工程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起纠纷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受伤者恰恰就是包工头本人。那么,包工头受伤,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担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