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的小邵和小张,平时经营个小本生意,年后顶不住了,无奈之下,他们决定与承租方解除合约,违约金也认了,按理说,好聚好散,不应该再出什么岔子了,可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烦恼才刚刚开始。
双方眼中的合同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出入,这里面,到底哪一方是假的?小邵和小张,一心想要退的摊位,就在城阳杨埠寨购物中心。这里,其实是杨埠寨的一家社区超市。今年1月1号,超市正式开门营业。其中,有四个空摊位对外招商出租。做生意就讲究个地角和人气,小邵和小张顿时动了心,各自与超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交齐了全年的租赁费。与此同时,另外两个摊位也正式入驻超市。可是,苦心经营了一个多月后,几位摊主,都后悔了。
营业额不佳,就意味着运转资金的大量积压。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天天做赔本儿生意,摊主们的心急如焚。原来,打从2012年起,杨埠寨社区改变了惠民方式,给每户村民都发放了社区福利卡。这家超市,就是福利卡的定点使用单位。这样一来,来这儿购物的村民,几乎都成了持卡消费。超市里有社区福利卡做经济支撑,而外围不参与刷卡的摊位,失去了宝贵的客源,生意越来越差,再三考虑之后,三家摊主决定,与超市解除租赁合约。只是在解约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记者看到,在租赁合同的第十五项,对于提前解约是这样规定的,如有一方中止合同,应赔偿另一方三个月租赁费。摊主、超市,到底谁的理解更准确呢?记者电话联系了超市的负责人。记者仔细查阅了摊主提供的租赁合同,却并没有发现王经理提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