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举报者:求求你奖励我
今年8月,河北邯郸规定,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可律师殷清利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举报均无结果。
有多少工作是在配合新闻宣传
《中国青年报》指出:虽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但媒体频频曝光的都是对各地奖励金额的比拼赶超,却鲜见有人真正站出来举报。别看奖励数额一个比一个诱人,但这其中有多少是实打实地在为举报者服务,有多少又是仅仅为了配合新闻宣传工作,老百姓心知肚明。只要有“配合”的影子在,那么这项工作就不可能完全以主动的姿态真正深入进去,类似事故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不兑奖”是权力自损形象
《华西都市报》认为:“举报问题食品药品奖10万”,过了三个多月再审视这振奋人心的规定,才发现原来只是作秀。无论在“有奖举报”中,各部门之间有多少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有多少影响兑现的客观阻碍,都不应成其为理由。举报者只要按约行事,那么具有管理权能的部门,就应兑现公开的承诺。有时人做事,不仅天在看,眼睛雪亮的民众也在看。
“内奸式”监管保不了食品安全
《山西晚报》则评论说:你想举报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让工商部门查处,从而让自己获得举报奖吗?简直是白日做梦。第一,你举报了某种问题食品,生产者马上知道你的电话;第二,你带上问题食品的实物、发票去工商局举报,人家要求能抓住“现行”;第三,你在现场发现问题通知工商部门,就在你去迎接工商局官员时,问题食品已经撤掉了。如果把工商部门监管问题食品比成猫捉老鼠,那么,邯郸市工商部门不仅是“懒猫”,而且是“猫鼠一家”了。对于这类“内奸式”监管,绝不是进行一点思想教育所能解决的,必须坚决地把“内奸”“叛徒”清除出监管队伍,一个都不能留。难以判断的是,像邯郸这样的工商,究竟有多少?
天价过路费案:368万缩至49万
再来说说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被告辩护律师透露,此案定于明天开庭再审,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由当初的368万余元变为49.23万元。
天价过路费缩水八成之惑
《京华时报》的看法,当初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引起舆论争议,关键在于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如今检方起诉书中指控的案情与之前并无变化,而指控的犯罪数额却缩水八成,究竟是当初的数额认定有问题,还是高速公路本身的收费有不合法之处?从量刑上看,49.23万恰好在法定的50万元以下,其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究竟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公民对司法权威的信赖是以畅快的信息沟通为基础的,必要的说理与解释才能消解公众疑虑。
管住公款消费止住白酒涨价
一瓶普通的53度飞天茅台,三四年前尚不过五六百元,如今市场价竟高达2000元左右;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也闻风而动,身价日增。《温州商报》指出,通过涨价手段获取更高利润,已经成为高档白酒行业的惯用手法,其背后有着多重推力。一是炫耀性消费需求让涨价有机可乘。二是流通环节多,层层加价严重。三是市场炒作推波助澜。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公款消费致使市场对价格不敏感;只有严控公款吃喝风,才能真正防止高档白酒乱涨价。业内专家建议,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针对高档白酒的暴利,政府还可以考虑出台“暴利税”,促使厂家合理定价;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高档白酒流通市场,防止商家层层加码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