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  11-12-12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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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享有三大优先权

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校车、驾驶员、运行条件做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校车运载学生享有三项优先权: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下车学生需横穿马路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校车特权是对孩子的特殊呵护

《京华时报》认为,校车享有特权,有一个社会公众心理接纳的过程,更有一个在社会运行中去具体实践和细化的过程。条例只是规定了三项具体特权,但在社会运行中,校车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需要享有的具体特权或许会有更多。特别是在一些危难关头、关键时刻,人们心中有没有校车优先意识、让孩子先走意识,校车安全的效果大不一样。在教会校车司机安全行使不滥用特权的同时,从现在开始,我们每个人就在心理和行动上接纳校车特权,这才是我们对校车安全的最现实关怀。

对校车安全条例的期待

《长江日报》建议:过渡期不宜过长;不宜淡化城市中打工子弟学校的合法诉求;还要明确如何对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有其必要,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校车立法很重要,保障法律落实更重要,同时还要为公众监督构建更开放的平台。

财政投入还须明晰

《南方都市报》社论:校车投入不足的现实国情,最需要的是政府担起应有责任。近年来教育投入的增长比率惊人,但大比例的背后却可能只是长期欠账的小基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这一本应在2000年兑现的目标,到今日依然需要重提,足令人唏嘘。要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但亦不能回避那些夏不挡雨、冬无暖意的僻野乡校,那些凄凉与破败,同样令人揪心。而且,校车安全的最大隐患所在,可能也是教育投入与教育资源长期不到位的地区,二者在此处重合,尤显政府责任勇于担当的必要与紧迫。

团购“纸上楼阁”监管何在?

河南鹤壁市盛典置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底推出商品房“团购”,在没拿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预售出280套房屋,每户交纳订金10万元,融资近3000万元。这被称为卖“纸上楼阁”。目前,团购的住宅项目仍是一片耕地。鹤壁市房管部门表示正在调查。《新京报》发表评论:盛典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违法销售,类似叫卖“纸上楼阁”的,在全国并不少见,积累下了巨大的社会风险。一些地方政府过于依赖房地产业,导致政府监管严重松懈,也纵容了房地产的非法操作。监管部门对这起违法销售房产案,有没有失职之处呢?若有,也请政府监管部门来监管一下监管者。

八年未检面壁一月?

近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该会因参与主办“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被处罚停止业务活动一个月,现已期满转入正常活动。《广州日报》的看法是:“脊梁奖”是块不甚干净的遮羞布,扯下来难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令人意外的是,这样的一个组织,弄出国内外影响甚广的“脊梁事件”,罚单竟然只是轻飘飘的“停业一个月”,更离奇的是,停业完毕,身份立马名正言顺,毫不耽搁。八年未检,面壁一月。这样的罚单温柔得像敷衍民意的一个白眼。无怪乎有网友说,这就是罚你“禁止行骗一个月”。话虽然未必确切,道理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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