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安全事故叫“破坏性试验”)2011年12月07日广州日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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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上午,合肥市在建的包河大道高架桥正在搭建的临时钢梁突然发生坍塌,多名工人赴医院检查救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称,这只是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的一次破坏性试验,仅造成一名路过的工人轻微擦伤。
对此,《广州日报》发表评论说,昔有“临时性强奸”、“试探性自杀”,今见“破坏性试验”,不知何时起,一些部门面对社会事件的回应,其“想象力”之丰富,“创造力”之澎湃,已严重脱离公众的基本认知和社会常识,且越来越没有底线。谎言总会有被揭穿的那一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乐此不疲呢?除了法治不彰、有法不依之痼疾,还与说谎的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有关。说谎的收益大过成本,谎言就无从追堵,相信下次事故仍会有雷人的新词涌现。
(“破坏性试验”拿谁的安全做试验?)2011年12月07日西安晚报第02版
《西安晚报》认为,“破坏性试验”是桥梁建设过程中必走的工序,属于正常试验。但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在这场被认定为破坏性试验的过程中,为何还会有工人“铤而走险”贸然上工?既然称为“破坏性试验”,有时候也无法一定保证安全,但事先无论如何要通知工人,并且有周密的救援措施,可我们却丝毫都看不到,这种做法,实在有罔顾人命的嫌疑。
(“破坏性试验”也要追责)2011年12月07日华西都市报第007版
《华西都市报》则表示,在信息流通不对称的当下,要找个借口似乎并不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破坏性试验”的名义,来逃避应有的追责。原因很简单:该试验造成了破坏性后果。“计划中的破坏性试验”,出现了计划外的状况,但人们都不愿看到还有计划外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出了事不用做其他补救措施或预防,直接想个理由找个借口就是了,而借口也将没有最雷,只有更雷!
(医院为什么敢将病人扔到垃圾堆)2011年12月07日珠江晚报02版
湖南新田县大坪塘中学物理老师谢桐军,11月15号骑摩托遭遇意外,晕倒在路旁一块辣椒地里,11月18日被好心人发现并送到新田县中医院救治,11月22日竟被医院抛弃在垃圾堆里。据报道,当地调查组已认定属严重责任事件,相关责任人已经下岗或被建议免职。
对此,《珠江晚报》发表评论说,长期以来,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院把创收当成“天大的事”。按理,如果医院救治了“无主”病人,相关费用应由政府予以报销或补贴。但政府要求医院救人,而费用要医院自行消化,医院自然不干。公立医院把病人当垃圾扔的胆子,牵连出政府责任的缺失;而公立医院的德性,实际上正是政府品质的真实写照。
(“120”成查号台真是“无奈之举”吗)2011年12月07日钱江晚报a0015版
再来看。最近有网友反映,在安徽黄山歙县拨打120之后,还要根据语音提示记下各医院的号码,然后再次拨打医院电话,才能叫到救护车。这样一来,120不成114了吗?对此,歙县卫生局赵副局长回应说,歙县只有50多万人口,建120急救中心的成本很高,“这样划不来”。
对此,《钱江晚报》表示,对人命关天的事如此漠视,歙县卫生局何颜面对乡亲父老?怎么践行其网站首页不断跳跃着的“勤政、廉政、求实、创新”八个大字?嘴巴上都说得蛮好听,文件上都写得很好看,实际上却一样都没做好、没做到。其实,少买一辆豪车,少喝几瓶茅台,就能做到的事情。但很遗憾,歙县群众的健康权益却没挂在为政者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