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反映部分品牌通过更换包装,减少商品容量或重量等手段,变相调高价格的现象,近日,市消保会发布今年第8号消费警示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商品属于国家放开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有权利制定商品价格或更换新容量的包装,只要企业明码标价,“减量不减价”的行为并不违法。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商品不仅仅看价格,更要注意商品的外包装以及重量标识,要比较商品的性价比。如果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应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投诉或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