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后,青岛市也出台了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记者就新政策与以往房屋拆迁的区别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公摊补贴、货币奖励、征一购一和最低面积保障等规定,原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并给予每户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征收价格按照区域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实施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5%的奖励。比如一套40平方米的住房,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元,再加上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在政策调整前,拆迁居民只能拿到50万元的补偿金。据介绍,新实施的房屋征收政策更多是围绕着国家的公共利益,由政府来组织房屋拆迁。在国务院新征收条例颁布之前,已经颁发了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在拆迁公告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拆迁人可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