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北法院首次对人民调解进行了司法确认,使得人民调解结果也具备了法律效力。一位80岁老人就通过人民调解,拿回了赠予孙子的房屋,保障了自己的居住权。2003年7月,家住市北区标山路的老人王某因为疼爱孙子,提前将自己名下的34平方米房屋,赠予了年仅10岁的小孙子,双方还签订了赠予合同,约定老人继续享有在该房屋无偿居住的权利。可没想到,仅过了七年的时间,爱孙李某就变得贪玩成性,终日逃学不归,现在还打起了私卖房子的主意。
被逼无奈之下,80多岁的老太太准备提起诉讼,要回自己的房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找到了王老太,积极帮助她进行双方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同意撤销赠予合同,老太太也顺利拿回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市北法院根据今年新修订的《人民调解法》,新开设北调字案号,对该调解结果进行了司法确认,使调解结果也具备了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省去了近8000余元的房屋诉讼费。
据了解,由于以前人民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就出现了一边是法院诉讼案件“堆成山”,而另一边则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形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现在,调解结果司法确认的实施,将充分利用调解形式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打官司的麻烦,也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