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  11-08-24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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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

22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昌奎再审获死没有“狂欢”只有沉思

对这一结果,《北京青年报》认为,李昌奎重获死刑并不让人高兴,更无法催人狂欢,因为这个案件由一审的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由于民意关注而再审重新改判死刑,充分暴露了我国司法活动乃至法律本身的诸多问题,人们担心类似李昌奎案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李昌奎”和受害者可能会是谁?社会不希望在浪费大量司法成本和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之后才实现迟到的正义,因而李昌奎案更多的是促人反思。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在即,希望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从李昌奎案中得到启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如此,公众才有理由“狂欢”。

朝令夕改灼伤了司法独立的高贵品质

《红网》也在今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云南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死刑死缓的时候,引起了舆论喧哗。当时云南高院田副院长在回应中称,此案改判将成为十年之后中国法治的标杆,遭到了舆论的痛批。按照田副院长的“标杆论”,李昌奎从被判死刑到改判死缓,又从死缓改判死刑,就是不同的“标杆”在起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不同的“标杆”,本身就是有悖于法律精神的。因此,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看似符合现行刑法和民意,但这无疑又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伤害。

李昌奎“判死”并不让人感到轻松

对此,《大众日报》评论说:从一审死刑到二审被改判为死缓,云南省高院的解释是基于“少杀慎杀”的法律理念。这一解释显然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像李昌奎这样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都能逃脱死刑的制裁,还有什么犯罪不能被免除死刑?对公众的质疑,云南省高院有关领导不是去反思、重新审视该案,而是站出来力挺自己的死缓判决没有错,无疑再一次激起了舆论的质疑,判处死刑的法律条件是什么,改判死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假如李昌奎在案发后,即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那么,这可以成为法院改判死缓的理由;然而,法律没有假设,只认定事实,李昌奎的“自首”行为,并不能减轻其罪责,判处其死刑,是依据其犯下的罪行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的判决,可以说,李昌奎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也是民意所向,更重要的是,法律尊严得到了维护。

“撑伞少女”暴雨中演绎最美风景

目光转向苏州。18号,西祠网友“林听海安”发了四张照片,他说:“

一位残疾人因为突然来袭的暴风雨而在风雨中无助地挣扎,一位美丽的姑娘打着雨伞冲进暴风雨,为残疾人送去关爱,尽管这把伞根本无法为他遮挡,姑娘自己全身都淋湿了,可是她却成为暴风雨中最美的风景!”

“给乞丐打伞”动人在何处

“在一切道德品质中,善良的本性是世界上最需要的。”一个人,有一颗善良的心,哪怕是他的举手之劳给人以很小的帮助,也值得称赏。给乞丐打伞的女孩在网络上被人称为“最美的仙女”,这正是对善良的最朴实褒扬。

女孩她打伞为乞丐遮雨,自己却被雨淋湿,看似是一个举手之劳。这一举手之劳,也许是那个女孩的一种习惯,是一种下意识的举动。但这种下意识的举动,却诠释了一个人的包容、平等与善良。这个美丽的瞬间打动了很多人,也温暖了世人的心。犹如秋燥中吹来了一阵凉风,倍感舒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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