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事儿我们说过很多次了,不过有的老赖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赖着不还,今天上午,市北法院出新招了,还逍遥在外的大爷们看仔细了啊,再不还钱要判刑了。
2002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双方约定王某某以13.3万元的价格,将位于佳木斯路的一所房屋出售给刘某,但王某某收到房款后,却迟迟不办过户手续。
面对法院判决,王某某不但不履行,还于2009年6月,将佳木斯路上的房子以低于市场价近30万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使得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对于这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似乎并没有任何悔过之心,对于自己的做法,很不以为然。
法官说,这是一个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就是为了加大对规避行为的惩处的力度。执行局与公安,房产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