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岛城的最高气温都在30度左右,虽然不是烈日当头,但超过70%%的湿度,还是让人感觉很不舒服。为了保障户外工人的作业安全,我省发布实施《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40度以上要停工。上午,记者来到四流南路,这里正在进行电力管道施工。24岁的田庆国在工地上开挖掘机打锤、刨铣沥青路面,每天从早晨七点半干到晚上六点,中午休息两个小时。
7月31日发布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至40度,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五小时,上午11点到下午4点应暂停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停止工作。中午11点半,记者又来到胶宁高架桥下,施工人员正踩在五六米高的脚手架上,刮腻子、粉刷桥体,他们告诉记者,两个人每天要负责完成四个桥墩的粉刷工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工作,因为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对违反“保护办法”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