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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已显,个税当如何调整?新京报
17日A02版)1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汁原味”地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新京报》认为,按照这份民意与民情“地图”,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当如何调整,或许已有迹可循。首先,起征点到底多少合适?将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有82536人发表意见,却只有15%%的支持率。较多意见认可5000元,可以作为参照。其次,全国要不要实行一刀切的个税制度?报告显示,提出意见数量前3位的地区是京粤沪;从月收入分布上看,集中于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这就意味着这个人群的生存压力全国最大。个税本来就是地方税,浮动税率税级制度、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第三,草案中的个税税率及税级设置,也没有获得主流认同,要求修改和反对的意见占了60%%。第四,有不少意见提出,要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可见,个税改革不应仅仅着眼于个税起征点等具体问题,还应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不能老是停留在口头上。
(科学与民意,个税起征点的PK中国青年报2011年06月17日02
版)对此,评论员杨于泽也指出,现在立法一般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也有了听证程序,目的都是为了倾听和征求民意。既然征求了民意,民众贡献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民意就应当在相关立法与政府决策中得到体现与表达。立法与决策再科学,也应当是民意的表达,科学与民意不是两张皮。如果可以打着“科学”的名义不理睬民意,那又何必公开征求民意?立法与行政,目的都是建构社会秩序,没有民众的认同与配合,是难以想象的。行政对于听证,听必信,信必果,民意对政府决策具有刚性约束。在立法上,民意也往往以软约束形式实现硬约束。尊重民意,其实是一种高度的政治智慧。
(个税修正案应多纳民意尽早出台扬子晚报
17日第A13版)而《扬子晚报》则从纳税人的角度说,人们对于个税修订怀着急切心情,特别是在物价普涨之下,少缴一点个税意味着多留一点生活费用,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非常重要。实际上,就在人们为个税修订争论得面红耳赤之际,我国的个税收入正在突飞猛进地增长。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竟然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按此推算,今年前5个月即有可能完成全年个税征收任务,后7个月征收的个税均属“额外增收”。因此有必要呼吁,个税修正案应该尽早出台,以尽快减轻民众负担,不能因“争议巨大”而久拖不决。实际上一直争议下去,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社会意见已经有了,现在决断权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我们一方面希望社会意见被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希望个税修正案尽早出台并付诸实施。
(“无法检测”不等于无法监管广州日报
17日AII9)说完“个税”,咱们再来说说食品安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结果发现,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评论员练洪洋认为,技术问题,可以用技术方案解决。组织科技攻关,尽量补全食品添加剂检测图谱,是最直接的办法。独力无法完成,还可以“拿来主义”,拿其他国家成熟的检测方法为我所用;技术不能检出,无法评估风险的,不妨考虑“有罪推定”及“保守疗法”,一律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等到技术进步,证明无害之后再使用;对于时下的食品问题来说,有时根本不用检测,用目测就可以发现问题所在,譬如刚刚被媒体曝光的沈阳市一些店铺用“豆浆粉精”勾兑制造“豆浆”,还用得着拿高科技的仪器检测吗?
好,今天的读报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