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丽“造假骗官”获刑14年
近段时间,“王亚丽”三个字频频出现于各大媒体。这个靠造假当上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非法占有1.1亿元资产“女强人”的命运,9号终于尘埃落定,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从《京华时报》刊登的案情回放来看:王亚丽曾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2008年下半年,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当事人实名举报,引起了石家庄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纪委专案组进驻石家庄详细调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骗官书记”为何不见“骗官罪”
虽然一审做出了判决,然而《新京报》发表评论指出,王亚丽案最大的焦点是“骗官”,折腾了一年多之后却只剩下了“骗财”,“骗官”的问题没有问罪,为什么?
一个月前,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对于未究“骗官”涉嫌犯罪的问题,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人士回应称无从解释,“这是上级定的”。由此不能不让人猜想:以骗官事件的复杂背景而言,牵扯面小不了,有关方面是感到很棘手,准备就此“收手”吗?王亚丽曾多次伪造国家公文、假公章制造假档案,这其中是否涉嫌伪造公文罪,应该公布?而且,这么“浩大的骗官工程”,绝非王亚丽一人能够完成,更不是相关部门和官员审查“大意”就能解释的,那些被“骗”的官员存在明显失责,有些甚至涉嫌权权交换、权钱交换,他们都被调查处理了吗?
南宁有座“交通厅专用”人行天桥
再把目光转向南宁。近日,一则题为《南宁市最独特的一座立交桥——交通厅专用》的帖子在网络上传播,这座被形容为“此桥一头接交通厅办公楼,另一头是生活区,上下班特别方便,桥上还有人站岗”的“专用立交桥”引发了众多网民“围观”、质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的确是一座百姓难以使用的人行天桥,而在接受采访时,广西交通厅回应称“专用”“有历史原因”,始终否认这座人行天桥属“交通厅专用”,但天桥直接连接的两个大院均有门卫和岗亭,桥上有保安巡逻,交通厅办公区还要求登记进门,普通市民要过桥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广西社科联社会学者韦正委认为:即使这座天桥最初的设计是为了满足计划经济时期交通厅大院“互联互通”“封闭式管理”的需求,经过长达20多年时间的发展,也应该实现从“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的转变。他说:“如果还继续因循守旧,就存在着将公权私用的情况。”
“交通厅专用桥”是座神马桥?
对此,《天津网-数字报刊》评论员宋学敏则认为,“交通厅专用桥”建在大马路上,直接连接道路两边的交通厅大院,两侧没有任何渠道与人行道相连还两头设岗,令老百姓无缘享用,任桥下人堵车塞,有人自在桥上看风景,没“专用”之名,却有“专用”之实。人行天桥原本是公共设施,市民应享有平等的使用权,而这座天桥是典型的为了一个单位、一个群体的利益而占用公共资源,使得公共利益部门化、专属化、特权化。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广西交通厅也没有对“交通厅专用桥”是否由“封闭”转为“开放”,明确表态,而公众更为关心的是即便在舆论的压力下,横亘在市民面前的岗亭可能会撤掉,“交通厅专用桥”由专用改为共享,可那些停留在某些人头脑里的特权思维也会被清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