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双汇“瘦肉精”猪被媒体曝光后,生猪养殖和肉品安全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近日,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对属实的举报,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人食用含有过量“瘦肉精”等化合物的猪、牛、羊等动物产品后,可造成中毒,甚至死亡。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生产、经营含“瘦肉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除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外,还将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瘦肉精”喂养猪、牛、羊等动物,或者销售、屠宰、加工使用“瘦肉精”喂养的猪、牛、羊等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5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上缴“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及其他人员免于处罚。对经查属实的举报,将给予100-50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