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们报道了临沂来青务工人员苑女士,在李沧区中心医院分院,也就是现在的振华路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过七次孕检,医生都说显示正常,但却生下内脏外翻的畸形胎儿,孩子当场死亡的事情。节目播出后,不少市民质疑,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没有进行孕检资质?医务人员具不具备行医资格呢?今天上午,记者随同李沧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振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
经检查,振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医学影像科诊断资质,医务人员也具备行医资格,那为什么进行过七次孕检,却没有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呢?在振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超室,检查人员找到了当初为苑女士做B超的曲毅大夫,她说,他们的B超仪属于最初级的小型黑白B超,只能做最基本的检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为苑女士接诊的门诊医生请假了,所以无法出示当时的日志。但当时给苑女士的病历上应该也有提示。对于医生事前有告知,并在病历上提醒这两件事情,苑女士和丈夫是否认同呢?
对于当时医务人员是否告知需要再去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双方各执一词,并且都表示,事实到底如何,责任该怎么划分,期待法院进行详细调查,给出公正判决。
目前,法院已经下达传票,4月7日将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