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民李女士打来热线电话说,前段时间,她从一位送水工那里购买了“水票”,可到使用时才发现都是假的。
李女士是东李鞋城的一名商户,平日里,她都是和其他几位邻居一起从桃园路上的一家经销站购买大桶水。然而在今年1月份,经销站的送水工调换了。
李女士说,之前自己购买的水票都是100元15张,这次送水工推销的水票则是100元18张,于是李女士购买了500块钱的水票。
春节过后,李女士开始使用这批水票了。可是,却被告示这是假票。
下午,李女士找到了这家大桶水经销处。工作人员说,那位销售假水票的送水工已经辞职不干了,他们也没有办法。
李女士认为,销售假票的事情是发生在送水工受雇期间,所以经销处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就像李女士说的,当时水站在招收员工的时候,最起码应该先弄清楚前来应聘人员的身份。招收员工却连身份证都没有登记,这不仅是对自己企业的不负责,更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李女士买到的假水票毕竟是那位员工在水站任职时买到的,现在水站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显然是不合适的,更不能以找不到员工为由视消费者的利益而不顾。毕竟经营需要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