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确认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  11-03-02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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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一年,这部法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推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昨天,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对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也是青岛市第一次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这次调解协议的申请人焦先生是受妻子杨女士的委托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上个月12号,杨女士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宁夏路被宫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经过认定,宫某负全部责任,医药费、误工费、汽车修理费等一系列的赔偿,也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天,双方带着调解协议来到云南路法庭。

短短二十分钟,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就解决了。在以前,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只具备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另一方只有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以拿着人民调解协议和法院的司法确认书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尝试这样的方式,焦先生感觉特别省心。

据介绍,像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目前,市南区有三个调解点,分别是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交警市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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