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10月19日讯 面对违规使用物业用房问题,敦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把法条讲在前面、把后果亮在当面,人性化执法,推动企业从“不懂法”转向“主动守法”。
近日,敦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上级转办件,反映辖区内存在物业管理用房被擅自改变用途的问题。中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两家物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违反了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释法,讲清违规后果和整改要求,引导物业负责人从被动接受检查转为主动配合整改。
在中队的跟踪督导下,两处物业均在第二天完成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