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8月21日讯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石珊瑚目所有种均属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任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必须取得国家特许许可证。近日,胶州一名男子铤而走险,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最终获刑。
被告人孙某在胶州市某镇经营一家海洋生物店,经营鱼类、贝类等。平时不忙的时候,他经常活跃在一些鱼友交流群里。
从2021年至2024年期间,孙某明知购买活体珊瑚是违法犯罪行为,也知道上线买家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但仍多次从违法人员陈某某等人哪里非法收购各类珊瑚。侦查机关在其店内查获非法收购的石珊瑚597个,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78125元。案发后,孙某认罪认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