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4月27日讯 近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印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将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高层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任技术副总、研发总监、副总工程师等职务,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开展技术研发、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明确,“科技副总”应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并签订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原则上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