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12月16日讯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条例》共6章40条,对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及组织体系进行规定。《条例》明确,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条例》提出制定并落实对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相关人员的奖励优待政策,明确成功捐献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同时,规范财产监管,推进透明度建设。
近年来,青岛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红十字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目前,全市各类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到2504个,镇(街道)实现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全覆盖,116个村(社区)建立红十字博爱家园;全市公共场所配置AED总量达到3900台,配置比例由2023年底的每10万人17台提升至每10万人37台;社会各界每年通过市本级红十字会捐赠爱心款物超过2000万元,直接受益群众每年超过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