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即将施行的《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
在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发展海洋经济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创新驱动、高效协同、绿色发展、人海和谐、开放合作的原则。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在海洋经济中发挥技术和服务支撑作用。
聚力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条例》明确推动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推动“4+4+2”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为主线;促进海洋低空经济发展,同时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聚焦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条例》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支持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评价激励和联合服务机制。推动海洋技术市场发展,推动海洋科技与产业对接。
在推动海洋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提高海域综合治理能力,提高海域综合治理能力。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推进海洋领域增汇减排。
为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水平,《条例》支持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先行先试作用。推动青岛都市圈海洋经济融合发展。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和对外投资。
在不断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条例》强化涉海项目的支持保障。加强金融支持。加强海洋人才队伍梯度建设。支持涉海高等学校完善海洋学科体系。提升海洋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