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办法》相关情况。
据了解,《青岛市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共包括六个部分,进一步提升农业领域行政监管效能,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
《适用办法》明确农业行政执法需严格遵循四项原则,包括: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比例原则和包容审慎原则。提出对农业“四新”领域,要综合判断产业发展阶段与技术成熟度,避免简单化处理,为创新留足空间。
《适用办法》系统梳理农业执法常见情形,分类列明从宽处罚条件。其中,不予处罚情形共9类;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共5类,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自首或立功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共5类。
《适用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关键概念,细化11项具体判定标准,并对从宽处罚的裁量步骤和幅度进行规范。